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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在 3 日内审核单证、有关文件及事故情况,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: 1 、单证齐全并符合立案条件的,予以立案并通知申请人; 2 、不符合立案条件的,将原始单证及有关文件退还给申请人,并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。 3 、单证不齐或文件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齐。 通常理赔案件审理,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限为 10 日。下列案件除外: 1 、申请人未及时报案或未尽举证责任的。 2 、有关鉴定书或证明未能及时提供。 3 、案件处理结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有争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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